印发《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为促进江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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