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


转自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推动我州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积极鼓励建筑业为经济发展多做贡献,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建筑强企”行动。培育发展骨干企业,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由州政府命名为“凉山州建筑业10强企业”;引导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州政府每年命名一批“凉山州建筑业10佳成长型企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型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分包,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支持企业晋升资质。对新晋升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州财政统筹安排2000万元设立州级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兑现应由州级负担的各项措施奖励。


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凉山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建造应用。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对荣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荣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及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带头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将实施全过程咨询的项目列入重点服务对象;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可给予总承包单位不超过建安工程造价0.5%的优质工程费奖励。


三、鼓励企业战略合作。鼓励企业联合央企、国内大型建筑业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承包大中型项目,对于州内骨干企业与入凉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支持本地优秀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开展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合作,提升技术管理水平。


四、培育壮大人才队伍。搭建建筑业人才服务平台,加强对复合型、创新型、综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各县(市)出台符合行业特点的技能提升政策,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地政府,以及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基地,打造凉山建筑劳务品牌,给予企业信用激励。广泛开展技能竞赛,获省级建筑技能大赛奖项的,支持申报“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


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行“评定分离”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招标控制价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鼓励发包人对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担。引导企业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鼓励在合同中约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监管“锁证”方式,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


六、深化资质审批改革。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查、电子证书,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压减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支持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依法依规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优化资质结构。完善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等备案信息,企业承揽分包工程业绩可作为其资质升级业绩。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可一同申请、一同审批。支持预拌商品混凝土等建材企业高质量发展。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办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


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推行“差异化”担保手段,支持诚信企业发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


八、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建立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推行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有市场、有信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落实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新能源与节能、绿色建造等领域研发和应用。


九、促进外向经济发展。加强与省内外重点市(州)交流和战略合作,专题举办宣传推介和交流活动,推动凉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建立州外建筑市场对接协调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工程款支付、安全生产、权益维护、应急处置等问题。搭建凉山建筑业发展服务平台,发布工程招标、企业用工、金融服务、法律咨询等信息。对州外省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优质工程评选、信用评价等方面应予认可。对每年度在州外、省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出凉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十、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挂包帮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家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建立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贡献、应急抢险等建筑业企业行为通报表扬激励机制。建设单位应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工程各环节业务,对非施工单位责任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未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可根据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专业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业绩信息。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支持发承包双方结合工程实际,在建设工程造价中协商增加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将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窝工等所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十一、积极引入优质企业。支持州外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资质、新办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在凉山注册,对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甲级)企业,并依法依规给予一定的信用综合评价培育期和政策支持。


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信用评价结果与建筑市场应用相结合,对信用评价好的建筑市场主体,在资质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保证保险、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予以相应鼓励。在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全面引入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新建涉及民生工程的社会投资项目中,鼓励引入信用评价结果优先选择优质施工企业。


奖补资金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本措施自2022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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