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转自杭州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服务保障水平, 加快发展机制改革创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 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 19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环境


  (一)保持建筑业稳步增长态势。


  到 2025 年,建筑业产值、 增加值等规模指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在主要省会城市中保持全 国前列;行业税收收入年增速与行业发展相协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企业,特级施工企业力争达到 20 家,百亿产值规模建筑业头部企 业力争达到 8 家,累计获评国家级优质工程 20 项以上、省级优质 工程 125 项以上。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和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创建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800 个以上,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240 个以上;装配 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 35%。培育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 实验室等建筑业科技创新基地,逐步实现建筑工业化与数字化深 度融合,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建造等数 字技术和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在建筑领 域集成应用和推广。创新建设模式,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资 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不再列出] 


  (二)打造建筑业营商环境建设新高地。在建筑业领域全面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坚持以取消为主,向 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扩大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范围,在 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投标项目中试点“评定分 离”,推进造价市场化改革,激发区域经济和市场主体活力。全力 推进建筑业领域“一件事”改革。推动建筑业领域审批服务便民 化,为建筑业企业和办事群众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

境。推进更多建筑业领域行政许可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办、随时办、 智能办。全面对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制定 完善我市实施细则,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重点监 督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 平竞争的建筑业市场氛围。(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审管办、市数 据资源局)


   二、强化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 


  (三)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在提升建筑业企业原有传统专 业实力的同时,培育一批向公路、铁路、桥梁、港口航道、隧道、 城市轨道、电力、石油化工、城市综合体等专业发展的建筑业企 业,提升企业的专业施工能力和在高端市场的竞争力。积极引进 市外特级(综合、甲级)资质等高等级建筑业企业。鼓励建筑业 领域“杭商回归”,支持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并根据《浙江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 干意见〉的通知》(浙发改经合〔2020〕89 号)精神,按我市现 有规定给予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 委、市投资促进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培育建筑业头部企业。支持本地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 做强,重点支持培育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综合、甲级) 等高等级资质。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业 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项目股份制 改革,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五)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实 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职工成长发展工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 合作,推行建筑业新型学徒制,增加智能建造等新兴领域产业技 能人才供给。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分包企业为建筑产业工 人管理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保障建筑产业工人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人职业安全和 健康。支持建筑产业工人按规定享受积分落户、子女教育、法律 援助、社会医疗保险等城市公共服务。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积极选派优秀设计师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指导和支持建 筑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杭州建设 工匠”称号的个人优先申报“杭州工匠”“五一劳动奖章”“劳动 模范”等各项荣誉评选。(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 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六)加大建筑业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有市场、有信用的 建筑业企业更多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票据 以及施工合同融资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直接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建筑业 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融资。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实施减费让利,严 格禁止不规范服务收费。继续运用保函、保险机制推动保证金领 域改革,释放建筑业企业保证金沉淀资金,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市级统筹建筑工业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相关资金, 探索制定绿色低碳城区及建筑示范、绿色建材试点示范等支持政 策,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各区、县(市)可结合属地情况, 研究制定引进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培育头部企业等资金支持 政策,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


   三、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七)推动建筑行业迭代升级。强化数字化引领,推动 BIM、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建造、智能感知等数字技术在建 设领域的全面应用。实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探索建 立杭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信息平台,推动数字城市和物 理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快应用 BIM 技术,探索制定 BIM 报建审批标准和施工图 BIM 审图模式,推进 BIM 数据与 CIM 平台 的融通联动。对要求应用 BIM 技术的项目,在项目立项中明确 BIM 技术应用要求和配套费用,在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物业等招 标文件中,增加 BIM 技术应用内容和要求。推进省工程建设数字 化改革试点。支持建筑业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等,积极主导或参与编制国际标准以及国家、行业、省市地 方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场监管 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加快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重大科技 创新成果转化推广,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技术产品,由国 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通过省级有 关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后,审查意见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 验收依据。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示范基地与示范项目、农村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农房)试点示范予以财政奖励。大力发展钢 结构装配式建筑,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 2 万平方 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 


  (八)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 求,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含 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开展国家绿色生态城区和省级绿色生 态城区建设示范创建。研究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及碳排放信息公示 披露制度。完善节能改造市场机制,重点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制定绿色建材需求标准 和推广应用政策措施。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培育打造一 批政府投资项目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推进可再生能源在新建 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的规模化开发利用。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实现区域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之间的合理调配,推动太阳能光伏 发电系统在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到 2025 年,新建绿色建筑不 少于 2 亿平方米,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不少于 65%;新建建筑可 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力争达到 8%;既有建筑能效稳步提 升,实施节能改造不少于 320 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建委、市 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九)强化建筑业品牌建设。推进建筑施工领域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建 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控 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全市建筑工 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大比武,每年高品质创建杭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不少于 200 个,浙江省建筑施 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60 个以上。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 量责任追溯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要求,严格执行“两书一 牌”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 量检测制度,研究建立检测企业相关信息监管平台,加强检测过 程和检测行为监管。深入推进建筑工地环境秩序治理,完善属地 网格化管理体系。推进预拌混凝土车辆清洁化和预拌干混砂浆企 业清洁生产改造。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建立“前策 划、后评估”制度。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制定出台政策措施, 明确建筑师权利和义务。打造杭州建筑产业集群“杭州建造”公 共品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品字标”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十)建筑业助推区域协同,促进共同富裕。鼓励建筑业企 业参与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参与实施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 动,助力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核心功能配套标准化建设,促 进城乡供水、电网、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同规同标同质。助推 “农民建房一件事”改革,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参与实施“老屋复老”行动,建设“杭派民居”特色村,努力形 成建筑业领域推进共同富裕的杭州经验、杭州样板。(责任单位: 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五、其他


  本意见自 2022 年 3 月 28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府可参照 本意见制定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2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杭州警备区,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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